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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為攻擊你造成的器械,必不利用,凡在審判時興起用舌攻擊你的,你必定他為有罪,這是耶和華僕人的產業,是他們從我所得的義,這是耶和華說的。54:17

得物無所用白費心機,害人終害己作孽自受,執念勝不過天意難違。利用可以各得其所,重用代言顯現尊榮,互利物盡其用攜手,掌握產業問責權柄,警戒論斷妄圖勝正,圖謀攻擊審判嚴明。度身造成攻擊勢頭,器械握勝券不可擋,秉公義棄惡不利用,唇槍舌劍人言可畏,難制伏不止息燒全身,務義約定紀律施賞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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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