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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剛離開他們,就遇見我心所愛的,我拉住他,不容他走,領他入我母家,到懷我者的內室。34

內室一家之主的重地,非一般客人可進入,法則母親自小相傳。夜半回母家情理不合為何?離開父母成為一體,更不該如此撒嬌,父母內室安睡打擾不孝,在街道拉住不容離開,不問情由撒野放肆破壞和諧,眾目睽睽成何體統,賢德怎會這樣!嬌縱溺愛慈母內室的過失,主內的家至聖所內室手潔心清能進,內室教導律例典章,兒女自小到老不偏離,愛之深責之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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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