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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同母的弟兄向我發怒,他們使我看守葡萄園,我自己的葡萄園,卻沒有看守。16

損人利己私慾掠奪,強人所難欺壓凌弱,自食其力責無旁貸。不論同母或同父,作為弟兄發怒相咬相吞,都是不能和睦同居,更何況是結黨合謀,就不配說愛天父。背離經上律例典章,使我看守他們的產業,荒廢自己手所當作的,也許是忍辱的經練,取奴僕謙卑的樣式,順服以至於死,這些東西能視如糞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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