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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我眼所求的,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,我心所樂的,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。因我的心‧‧所得的份。110

眼不見為乾淨,眼見心謀為樂,靈魂之窗管理所求所樂。眼所求的沒有留下不作分享,心所樂的願施予人同樂,給像是失去,先得才有可失,留下收藏有蟲咬能銹壞,賊來偷更煩憂,禁止享受守財吝嗇。共享勞碌成果,互為守望同樂,施比受更有福,心為此而快樂,就是所得的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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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