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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斷定罪名,不立刻施刑,所以世人滿心作惡。811

法律不應用作保護,而是嚇阻隨意的作惡,可是道高一尺,奈何魔高一丈,善心總是敵不過慾心。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若然未報,時辰未到。罪已經定了,躭延施刑罰,當然是給與懊悔的機會,但罪孽深重到無惡不作,不但自己受害,亦令更多人受傷害,是福還是禍!在未得聞真道之前,是否有滿心作惡的理據,人性本善或是本惡,就是聖靈的律,與肉體的律,在心中交戰,誰勝誰負就作為是非之心的取向。得稱義定要按天父的律法而活,奈何再犯罪就是現實,靠恩典就不可羨慕別人能安心偏行,總要省察何為主所喜悅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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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