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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誘他們行姦淫、吃祭偶像之物。220

明槍易擋暗箭難防,經一事長一智,過犯不應該重複,陷阱要得智慧遠避。引誘當然要造到真假難辨,道理亦似是而非,不單是智慧不足以至失腳,主的僕人也會被蒙騙。姦淫是私慾污穢了身體,犯罪定遠離聖潔,敗壞成為萬惡之本。吃喝只是表面上作跟從,而妥協共享甘心同行,就是降服罪中之樂,當吃喝時沒有能力分別眼前食物,只要存着感謝的心領受,不是滿足物慾的放縱,倚靠主就凡事都能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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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