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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作丈夫的,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,因她比你輭弱。37

法治的現實,情理確難共融,立法要黑白是非分得清楚,執法若沒有人情,定產生衝擊,若注重人情又會徇私枉法,情理就在掌權者的手中。丈夫是頭只顧弄權定家無寧日,若放棄責任便失了志氣,情理合宜二人成為一體,才符合天父心意。妻子不再是弱者,可撐起半邊天,戀慕已屬於少不更事,忙碌又那有如此閒情。沒有捨命的丈夫,亦無順服的妻子,雖有命令,天父配合的人不可分開,現今分開已成為首選。婚盟配合天父意,幸福共闖愛和諧。妻賢順服心戀慕,夫甘捨命繫姻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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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