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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,搶奪他的,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。22:23
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誰是誰非清官也難審察,各說各話明察秋毫,終必水落石出。伸冤如刺在喉不吐不快,天父叫不要伸冤,伸冤在我,辨屈必定公義正直,我必報應,天父供應是彀用恩典,度身訂造不容取代,欺凌搶奪惹天父降罰。相信經上教訓,就不該搶奪別人當得之物,得到手定吃不消,反而招損禍害延年,空手來空手去,賺得世福賠上生命,最終一無所有。
吾愛主
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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