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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可遇見丟崽子的母熊,不可遇見正行愚妄的愚昧人。1712

權衡利弊百害選其輕,與虎謀皮還是與狼共舞,退避三舍不吃眼前虧。母熊丟崽子尋覓心切,或急於離去忘餐,正行愚妄與天父為敵,遇見劃不清界線遭禍,同枱吃飯受一樣的罰。遇見熊會驚覺到危險而逃避,遇見愚昧人作惡,視若無睹不警戒勸阻,他必死在罪孽之中,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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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