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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未曾加害於你,不可無故與他相爭。330

先發制人等到被加害,就兵敗如山倒,已無法力挽狂瀾,先下手為強,後下手遭殃,不平則鳴據理力爭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,真是難為願倚靠就該這樣,甘心順服定不發怨言,想能作必先降伏,遭加害也不要伸冤,如此何來相爭的依據。按經上的教訓信靠,無論誰是誰非,也不可作為藉口相爭,無故動武絕不能止息干戈,寧可讓步聽憑主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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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