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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蓮說,我果然成了富足,得了財寶,我所勞碌得來的,人必不見有甚麽不義,可算為有罪的。128

眼不見為乾淨,裝飾用作掩人耳目,不願以真面目示人,密冚不光彩的事,似是而非要令人看不見真相,藏頭露尾破綻必定敗露。富足得了財寶,但不義之財豈能久享,能吃勞碌所得的本屬恩典,但有不義雖然人必不見,天父卻鑒察入微,人不算為有罪的標準,更與天父背道。不被律例阻礙而至富,伎倆又高超絕倫,人必不見不義,果然成了靠自己,代天父作惡的管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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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