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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,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。812

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,又是眾人以為美的事,對錯亦各執一詞。律法萬條的總綱,要尊愛天父又愛人如己,為何連個人衛生,也寫在律例之中,正因為人最喜歡在小事上不忠心。假冒為善的,將難擔的擔子叫別人擔,自己連指頭也不願動,而跟隨者卻樂此不疲。但恩主的軛是輕省容易的,並擔代各人的重擔,門徒卻有毫無關涉的心。知法犯法無可恕,陽奉陰違是虛偽,視若具文縱驕傲,目無法紀乃橫蠻,肆無忌憚屬狂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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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iMan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